
多次提醒大家
別酒駕
別酒駕
但
還有心存僥幸的人來試法
醉駕案例
2018年12月12日22時30分許,魯山縣交警大隊民警在下湯鎮玉京溫泉酒店西50米開展夜查酒駕行動時,發現一輛豫A2***M小型汽車自東向西行駛中異常停車,我大隊民警隨即上前檢查,發現駕駛人鐵某有酒駕嫌疑,將其依法傳喚至魯山縣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并帶至醫院抽血送檢。后經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2.66mg/100ml,已經達到醉酒標準,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12月13日0時10分許,魯山縣交警大隊民警在魯平大道西段夜間巡邏時,發現一輛豫A9***T小型汽車自東向西行駛,形跡可疑,隨即將其攔停檢查,發現駕駛人鐵某有酒駕嫌疑,將其依法傳喚至魯山縣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并帶至醫院抽血送檢。后經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8.54mg/100ml,已經達到醉酒標準,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12月13日23時16分許,魯山縣交警大隊民警在G311國道董周鄉段開展夜間巡邏時,發現一輛豫D9***6小型汽車形跡可疑,隨即將其攔停檢查,發現駕駛人孟某有酒駕嫌疑,將其依法傳喚至魯山縣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并帶至醫院抽血送檢。后經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4.95mg/100ml,已經達到醉酒標準,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酒駕的代價!!
2017年年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從2018年1月1日,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填寫。
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其中如果是醫生、律師可吊銷執照,法官、公務員、教師等可直接開除;并且如果是醉駕無論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個月;還有家長醉駕的話,子女考公務員、考軍警學校、入黨都會受到限制。
“珍愛生命·拒絕酒駕”倡議書
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酒駕就像 “定時炸彈”,隨時都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給出行安全和社會治安帶來嚴重危害。然而,總有存在僥幸心理的人鋌而走險,一個個鮮血凝成的教訓,一曲曲殘缺的生命悲劇時時刻刻都在警示我們:決不能酒后駕車!
在此,魯山交警向廣大市民發出倡議: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成為全民的自覺行動,在全社會樹立“文明交通、守法光榮、酒駕違法、醉駕犯罪”的榮辱觀。
1
駕駛人在參加任何聚會時,嚴格自我約束,不喝酒、不勸酒、不敬酒,并提醒開車的朋友不要飲酒;
2
駕駛人盡可能不參加含酒精的聚會;
3
作為宴請聚會組織者,不要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喝酒,給他們提供非酒精飲料;
4
發現親朋好友有酒后駕車行為的,應對駕駛人進行勸阻,幫助飲酒、醉酒的朋友醒酒并選擇安全的交通方式離開;
5
希望我們從愛護親人、朋友和家庭的角度出發,時刻對身邊的駕駛人給予提醒、勸誡“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從源頭上消除酒后駕駛行為;
6
如果您是駕駛員的朋友,請提醒他們駕車前不要飲酒,更不要對他們勸酒、逼酒;
7
餐飲行業應主動放置禁止酒駕提示牌,發現有酒后駕車行為的,請及時提醒,如不聽勸阻,請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舉報;
8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奉勸大家還是不要“徹底心累累”
(來源:魯山交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