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縣委、縣政府“三創”工作要求,為全面提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守法率,為有效預防行人闖紅燈、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扎實開展全國衛生縣城創建工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魯山縣交警大隊決定從6月1日起在城區組織開展行人闖紅燈、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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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山縣交警大隊從2017年6月1日起在城區開展對行人闖紅燈、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行為集中整治行動。我們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在各個紅綠燈叉路口及城區各主干道,定人定崗加強巡邏,對以上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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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交通參與者在經過路口時,抱著僥幸心理闖紅燈這一現象,交警大隊采取剛性執法與柔性執法并濟的方式,在行人、非機動車違反交通法規闖紅燈后,可選擇參與交通安全志愿勸導服務活動,在路口協助交警勸導行人、非機動車輛不要違反交通法規,在參與交通志愿勸導的同時,學習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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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開啟最嚴模式在城區范圍內組織開展的行人闖紅燈、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不僅要依法從嚴處罰,還要曝光,對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除依法教育處罰外,還將一律抄告其所在單位。具體如下:
1、對現場查獲的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人,一律先行教育,對承認違法行為并自愿參加現場值勤,協助民警對非機動車、行人進行管理不少于2小時的,可對其不予罰款處罰。
2、對拒不承認違法的行為人,在通過執法記錄儀嚴格、規范取證基礎上,一律依法處罰。
·對行人不按信號燈通行的,處以五十元罰款;
·對拒絕接受罰款的非機動車駕駛人,依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扣留其非機動車。
·對駕駛摩托車闖紅燈的,一律依據《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以二百元罰款、記6分,無證駕駛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
·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從嚴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行人闖紅燈一律通過媒體公開曝光或抄告其所在單位。


魯山交警安全提示:為了自身同時也為他人安全考慮,千萬不要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