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8日,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找到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田金生,一邊從隨身攜帶的包里拿出5000元現金,一邊說:“田法官,剩下的五千塊錢我都帶過來了,那里邊的滋味可真不好受啊,我可不想再進拘留所了,所以今天趁勢兒把剩下的錢都給帶過來了!”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2013年磙子營鄉某村的馬大某從毛某處租賃腳手架等用于修建自家住房。住房建成后卻有價值近2萬元的租賃物丟失,加上租賃費用共計3萬元。經毛某多次追討都被馬大某以各種理由推脫。后來實在催的緊了,2015年2月,馬大某在馬某國(馬大某的弟弟)的擔保下向毛某出具了一份欠條,約定了利息和還款期限。然而直到馬大某去世,毛某也未能拿到分文,遂將繼承馬大某生前修建房屋并居住至今的其子馬小某及擔保人馬某國訴至法院。2017年12月,魯山縣人民法院判決馬小某及馬某國向毛某償還全部3萬元欠款及利息。馬小某及馬某國不服向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調解達成馬小某和馬某國于2018年5月底前一次性支付毛某現金3.5萬元(含利息)的調解協議。
然而馬小某和馬某國再次爽約,他們二人并未向毛某支付調解書所確定的欠款,6月底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田金生依法向馬小某寄送強制執行法律文書的同時就著手查詢馬小某二人的行蹤和財產線索,經查詢得知馬小某早已外出打工。而馬某國則認為自己是擔保人,就算是法院抓人也只會找馬小某,只是早出晚歸依舊在魯山操持自己的小生意。
7月6日上午,執行干警田金生接到消息稱馬某國正在家中處理家務,希望盡快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田金生當機立斷,馬上帶領法警趕到馬某國家中一舉將其抓獲。被帶回法院時,馬某國還一個勁兒嚷嚷:東西不是自己用的,也不是自己弄丟的,憑啥讓我還?就算是“坐牢”也不會給一分錢!不得已,執行干警只好把馬某國送進了拘留所。
不成想7月7日上午,正在加班整理卷宗的田金生就接到馬某國家人打來的電話,稱已經準備好了3萬塊錢,馬上就到法院交錢,希望能先把馬某國放出了,剩余5千塊錢也會盡快履行完畢。
當天接近中午的時候,馬某國的家人果然帶來了3萬元交到了申請人手中。次日,已經解除拘留的馬某國又帶來了5千元案款,這起租賃合同糾紛案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