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院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除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實行公開審理,公開宣判。年滿十八周歲的我國公民憑身份證,可以旁聽我院公開審理的案件。無論您是當事人還是旁聽群眾,進入我院法庭,應遵守我院的法庭紀律和旁聽規定。
1.進入法庭須接受安全檢查,禁止攜帶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禁止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險品入庭。
2.法庭內要保持肅靜,不得鼓掌、喧嘩、哄鬧,禁止吸煙和隨地吐痰。
3.開庭過程中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進入審判區。
4.未經法庭允許,不準發言或提問。
5.未經法庭允許,不得記錄庭審內容。
6.無線尋呼機及手機等通訊設備一律關閉。
7.禁止進入我院辦公區域。
8.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審判人員、司法警察有權責令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可依法采取罰款、拘留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