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魯山縣司法局庫區司法所的李洪濤所長正在辦公室工作,突然接到魯山縣林業公安分局的電話,稱:庫區鄉明山寺村有一起涉及樹木損害賠償糾紛,林業公安分局已經多次從中調解并持續了一個月,仍未成功調解,希望庫區司法所能夠介入,配合林業公安進行調解。李所長聽完后立刻同意,并與所里的同志一起趕往了現場。
據了解戚某有一處空閑的宅基地,并承諾無償給其哥哥戚某某建房使用,其哥哥戚某某因為暫時沒有建房,戚某就在空宅基地上種植20余棵的果樹。后因家庭瑣事雙方發生矛盾,戚某某家的兒媳婦將20余棵果樹全部損毀,戚某為泄私憤又將戚某某家的果樹及觀賞樹木也損毀了50余棵。隨即矛盾上升并不斷擴大,戚某某一氣之下將戚某告至魯山縣林業公安分局。魯山縣林業公安分局在接到報案后,及時趕往現場進行查看,在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后,對雙方分別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對雙方各自造成的損失進行調解,不料前后進行一個月的調解,也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逐向庫區司法所請求協助。

庫區司法所的同志到達現場,了解情況后,便協助林業公安分局的同志,分別到雙方家中講法律、講政策、講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的行為規范,對雙方進行深刻的思想交流與溝通,就這樣在烈日下來回奔跑于兩家十余次。最終,經過長達7個小時的調解,在司法所同志的說服教育和感化下,通過不懈努力,雙方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和不足,并愿意對因自己的不當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后經過庫區司法所主持,雙方現場達成一致協議,并分別給對方進行了經濟賠償,至此,這起因家庭矛盾造成的糾紛圓滿畫上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