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魯山法院讓河法庭魏鈺璽正在辦公時,來了一名當事人,經詢問得知,是在上個月調解案件時,約定給被告一個月的還款日期,現在到期了,當事人親自將案件調解款送到法院,魏法官聯系原告過來拿錢,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臉上都洋溢著快樂的笑容,法官心中也是滿滿的喜悅。
????原告李某經營有運輸生意,被告胡某經常承包工程。2014年,被告胡某在武漢承包有工程,需要使用車輛運輸土方,遂到原告停車場找到原告租用原告的運輸車輛,每天每輛700元。工程結束,經核算,被告下欠原告租賃費3200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原告年年找被告討要,但因被告承包工程賠錢,且家里也有人患有重病,經濟狀況比較差,原告考慮到被告家的經濟情況,沒有向法院起訴。但今年,原告被查出患有癌癥需要治療,不得已原告到法院起訴被告要求還款。后經魏法官調解,原告考慮到雙方多年來合作伙伴情誼及被告家庭經濟情況,自愿放棄7000元,達成了調解,被告于2017年6月6日前一次性償還原告25000元。
????在調解書約定的還款日期即將屆滿時,被告終于向親戚朋友借錢湊夠了調解款,將上述款項送至法院,才有了前述充滿正能量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