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朱長振
核心提示:二十年前的一個夜晚,平頂山市魯山縣一兵工廠家屬院內,一對賣熟肉的夫婦在家中被雙雙殺害,兇手卻人間蒸發.
二十年后。2020年7月,警方突然通知受害者家屬:嫌疑人被抓獲!
大河報記者第一時間趕往案發現場,采訪受害者家人及知情者,以期還原案發及其之后二十年與該案有關的諸多細節.
令人驚訝的是,案件并非大家想像的毫無線索.
二十年間,家屬及魯山警方多次趕往安徽嫌疑人的老家及天津明察暗訪.
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嫌疑人竟然有一個長相與其一模一樣的雙胞胎哥哥,警方曾誤把他抓回魯山,后又放回.嫌疑人在出逃的這些年,一直冒用雙胞胎哥哥的身份證在南方當保安.
庭審現場: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一遇關鍵問題便用誰也聽不懂的方言
12月24日上午10時,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廳內,伴隨著審判長一聲威嚴的傳喚,一名頭戴黑帽,身穿黑衣的男子在兩名法警押解下進入法庭.
庭審開始,先由公訴機關提供新的證據。因該案此前已分別于今年開過兩次庭,第一次開庭因是疫情期間,沒能帶被告人出庭,第二次開庭時被告人當庭翻供,稱人不是他殺的.
這名身穿黑衣的被告人正是警方及受害者家人苦尋二十年不見的嫌疑人段某,他是安徽籍修傘匠,曾在案發當晚住在受害人開的小旅館內,案發后即人間蒸發.
可當法官問他:“如果人不是你殺的,你為啥跑?為啥冒名頂替別人?你供述的在案發現場拿走的照相機又是怎么回事?”,一到這些關鍵問題,被告人便開始改用誰也聽不懂的方言,任人再三追問,總是一句也聽不明白.
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則稱:“雖然被告人身上有諸多疑點,但要判他死刑,還缺乏有力證據,特別是物證”.
11時許,庭審結束,被告人被重又押解回看守所,而分別從洛陽、魯山趕來的四名受害者家屬則滿臉無奈:“我爸媽都被害二十年了,嫌疑人也抓住了,這都開過三次庭了,究竟還要等多長時間啊,真的是煎熬啊”,岳延偉說.
二十年前那個月黑風高的夜晚
岳延偉是20年前那場轟動一時的兇殺案中被害的夫婦岳振強、王定夫婦唯一的兒子。現在洛陽打工的他,凌晨6時即起床驅車趕回參與庭審:“我想讓兇手盡快伏法,以告慰我九泉之下的爸媽”,一到平頂山中院大門口,岳延偉便對前來參與庭審的大河報記者說.
如果不是那場飛來橫禍,岳延偉應該是同齡人羨慕的對象,父母勤勞能干,家境富裕,他又是獨子,衣食無憂.
可這一切,都在一夜之間改變了.
20年前的2000年5月31日, 魯山縣江河機械廠生活區一間熟肉店內,店主岳振強夫婦雙雙遇害,這在當時十分繁華的江河機械廠,一時成為爆炸性新聞。
最早得知這一消息的,是岳振強的二女婿安軍勝:“我當時在熟肉店旁邊的一個牙科門診學醫,一天從門口過好幾趟。我是前一天下午還從店門口過,順路進去看了看,還跟他們打了個招呼,第二天一早,我還從店門口過,看門鎖著,我本想進去看看,但想著可能是老倆口有啥事出去了,或者是沒起來呢,我當時心里就犯滴沽,平時這時候他們早該開門了呀.下午的時候,我們姐弟幾個相互打電話問‘見到爸媽沒有?’,大家當時也沒多想,還想著他們是不是走親戚去了.直到傍晚的時候,我和三妹夫兩個人從后門擠進去看看,怕摩托車被人偷走了,我是第一個進去的,一看摩托車還在,但屋內的一個貨架倒了,我伸著頭往貨架里邊一看,嚇得立馬大叫起來,因為我看見岳父躺在床上,岳母倒在地上,脖子上的項鏈也斷了,扔在一邊,到處是血,就趕緊出來打電話報警.”,雖然時隔二十年,安軍勝回憶起這一幕仍渾身打顫,面對前來采訪的大河報記者情緒激動。
一輛藍色金城鈴木摩托車
得知記者前去采訪,岳延偉的大姐、三姐及其他親戚均回到老家,一邊向記者介紹案情,一邊訴說著這二十年來他們全家配合警方追兇的過程,只有大姐因遠嫁澳門而沒能回來。
熟肉店現在已經拆遷,但這一塊地是岳延偉家的,現在把原來的房子拆過后又建成了小樓,底層仍是商鋪。
離熟肉店不遠的一個小院里,已經被荒草及雜樹包圍,因沒有鑰匙,岳延偉及其家人也只能從塌了一半的廂房內翻進院子:“我差不多有十年沒回過這個家了,不敢回來,害怕,害怕看見家里的一切東西,這都是我爸媽一手建起的家啊”,岳延偉失聲痛哭起來。
而跟在一邊的姐姐、姐夫們也都跟著哭了起來,雜草叢聲的小院里,一派凄慘;“當時我奶奶還活著,我們幾個都是在這個院子里長大的,父母雖然住在熟肉鋪內,但我們幾乎每天都見面,我們這房子當時在這一片也是建得最好的”,岳延偉的三姐說,她現在還在江河機械廠上班.
院子里青磚鋪地,屋子里的家俱都在,只是布滿了灰塵。后墻根處,停放著一輛藍色金城鈴木摩托車:“二十年前,這輛摩托車可是江河廠的一道風景,當年的八千多元,全進口的,江河廠第一輛”,岳延偉回憶說。
母親的一條金項鏈變成了四個孩子的金戒指
這起震驚四方的殺人案動機成謎:“肉鋪內的現金和其它貴重物品一樣沒少,我們姐妹幾個曾進屋仔細看過,沒少啥東西,存折里有十來萬元錢,還有賣肉的現金和旅館的收入都在,當時我們家除了賣熟肉還利用自己家的幾間房開了小旅館,接待來來往往的客人,熟肉店是門面房,一到晚上,我爸媽就把門鎖上了,而后面還有個小門可以進來,主要是方便住旅館的人進出,一到晚上也都鎖上了,可旅館與熟肉店是通著的,從旅館里可以直接進到我爸媽住的房間,所以案發后大家都懷疑是住在旅館里的人做的案,因為外面的門都是鎖著的”,岳延偉及二姐、三姐共同回憶說。
“肯定不是圖財害命”,岳延偉也判斷說:“我媽媽被害時脖子上戴的金項鏈雖然被扯斷了,但還在地上扔著,兇手要是圖財,肯定都給拿走了.后來,我們姐弟幾個經過商議,決定把媽媽的這個項鏈分別打成四個戒指,我們姐弟四個天天戴在身上,每當看到戒指,就會想到媽媽,她死的不明不白,到現在兇手仍逍遙法外,這讓我們全家人寢食難安“,岳延偉說。
但令姐弟幾個想不到的是,他們家當時確實是少過一件貴重物品:“我姐嫁到澳門后給我爸媽買過一個裝膠卷的照相機,因爸媽不會用,我當時正在上學,沒事兒了經常拿出去拍照,過后也發現照相機不見了,也給公安人員講過,但怎么也沒想到,這個照相機會到了這個被告人手里,他自己供述還曾拿回安徽老家給鄰居們照過相,要不是他做的案,他咋會知道照相機?編也編不出來啊”,12月24日,岳延偉在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對大河報記者說.
姐弟接力追兇,足跡踏遍全國
自從父母被害之后,岳延偉姐弟幾個就把追兇當成生活中的頭等大事。經過多方了解,他們得知案發當天曾有一名安徽籍的修傘匠在他家的小旅館住宿,案發后此人下落不明。
鄰居們也曾多次見過這名修傘匠:“他一般都是隔幾個月來一次,在我家住十天半個月就又走了,與我岳父母都很熟,有時吃住都在我岳父母家”,岳延偉的二姐夫安軍勝這樣回憶說:“我就不信他能跑到天涯海角,第一次、第二次,我都是與魯山警方一起去的,第一次沒見到人,第二次又得到線索這個修傘匠有可能回家了,我坐著魯山縣公安局的警車,當時安徽警方也配合了,到村頭的時候,讓我坐在車里等著,后來聽說是人抓到人。可過了沒多久,魯山警方卻告知我們家屬,說是抓錯人了,不僅把那個人又給放回去了,還把修傘匠的網上追逃也給撤了,我們家屬當時雖然十分不理解,可也苦于沒有證據,只得一年一年等下去。中間有一次我還專門跑到天津去一趟,因為有消息說這個修傘匠在天津呆過,但去過之后也沒有收獲.除兩次是配合警方去的之外,我自己又單獨去過一次,這一次我躲在修傘匠他家的門外邊,看著人從屋里出來又進去,趕緊把情況反饋給警方,警方說這個人不是兇手,可我在村里了解到,這個修傘匠是雙胞胎中的一個,上一次抓走的是哥哥,還有一個弟弟一直外出不在家,曾經結過婚,但后來妻子離家走了,給他留了個閨女,前些年還曾回來過,拿了個照相機,還給鄰居們照過相,再后來就下落不明了”,安軍勝回憶說。
除了岳延偉的兩個姐姐及姐夫多次前往安徽追兇之外,岳延偉本人也曾先后兩次前往安徽追兇:“第一次是一邊做生意賣絲棉一邊有意靠近賣傘這一家,了解一些細節,第二次是該過年了,我又開車去了安徽,這一次我還專門去了縣里的刑警隊,但隊長說這個案子還在,但網上追逃沒有了,因為上次魯山警方過來抓走個嫌疑人經調查不是他做的案,所以把網上追逃給撤了,現在才知道,原來當年抓的是嫌疑人的雙胞胎哥哥”,岳延偉說:“我那些年天天做夢都是追兇,一有機會就去安徽,不管能不能找到,一定要找,就是想追兇,這是個信念”。
一次錯抓,嫌犯的雙胞胎哥哥被誤抓到魯山
大河報記者在江河機械廠采訪結束,隨即趕往魯山縣城,首先聯系了縣公安局刑偵隊的負責人,該負責人向上級領導匯報后同意接受采訪,并同意安排記者去看守所采訪剛剛抓獲歸案的嫌疑人,但吃過飯后,該負責人又接到上級領導通知,說暫時不方便接受采訪。
記者與辦案民警通過電話得知,魯山警方前些年的撤銷網上追逃確實跟那次抓捕有關:“確實是一對雙胞胎,當時我們不知道,抓回來后經過審訊及比對,確認他不具備做案條件,所以就把人給放了,把網上追逃也撤了”,該辦案民警說。
記者接下來與安徽警方聯系,當地警方稱:“人確實是抓到了,但不是我們抓到的,是南方公安在排查時發現一保安人員使用的身份證不符,經調查,原來他用的是雙胞胎哥哥的身份證,而他正是二十年前魯山江河機械廠兇殺案的嫌疑人,隨即他們把人控制后交給魯山警方帶回處理”。
三次開庭
警方至今仍未透露審問嫌疑人的細節,記者得知在此之前已開過兩次庭,而魯山檢察院也曾退卷給魯山縣公安局讓“補充偵察”,記者在2020年平頂山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中看到:被告人:男,住安徽省安慶市,于2019年7月30日被魯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4日被批準逮捕。本案由魯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于2019年10月9日自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法院受理后,依法詢問被告人,并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于2019年12月6日,第一次退回偵察機關補充偵察,偵察機關于2020年1月6日偵查重報.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平時以修傘為業,案發前曾多次到魯山縣江河機械廠住宿。2000年5月31日,被告人再次到該地修傘,并住宿在岳振強、王定夫婦開設的旅館內,當晚,被告人在與岳振強喝酒時發生言語沖突,遂懷恨在心,欲行報復,當晚11時許,被告人趁岳振強、王定夫婦熟睡之際,拿起旅館內的砍刀進入二人熟睡房間,將二人砍死,后將被害人相機拿走,逃離現場。
庭審結束后,大河報記者與被告人的代理律師進行了簡短對話,他說:“這是公訴案件,我是政府指派的辯護律師,會見過被告人一次還是在疫情期間,視頻通話,效果還不是太好,他說話我還聽不太懂,大概意思是,剛開始供述的殺人細節是公安人員逼著他說的,怕挨打.雖然我是替他辯護的,但兩個人確實是他殺的,判他死刑一點也不為過,但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確實不夠,關鍵是沒有物證”.
“我用的是我雙胞胎哥哥的身份證,去南方打工去過好幾個地方,也用過好幾個名字,這二十年我也過的提心吊膽.旅館老板倆口子都是好人,待我也很好,我們經常在一起喝酒,我們關系很好,人不是我殺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被告人段某在昨天的庭審中再三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