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近日,魯山法院開展“豫劍執行”專項行動,對一批排除妨害、騰退房屋等行為類執行案件進行集中專項清理,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現場見證執行。

設備不交付 法院來執行
申請人趙某與被執行人魯山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該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魯山縣法院對該公司名下的一批生產設備進行了評估拍賣,卻因無人競買而流拍。后經執行法官的溝通協調,申請人趙某同意以物抵債。但該公司負責人卻拒絕配合將上述設備交付給趙某。
考慮到設備拆卸、裝運的復雜性,魯山縣法院提前召開了專題會議,對實施交付工作進行了分析研判,制定了執行方案,將物品運輸、警力、醫療、消防、罰款拘留手續等一一做好安排。
5月30日,魯山縣法院組織40余名干警,警車8輛,按計劃到達執行現場。執行過程中,干警們分為了警戒組和執行組,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執行組負責對物品逐一清點、登記造冊、設備拆運,并進行視頻拍照、全程記錄,制作執行筆錄交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警戒組負責控制現場和戒嚴無關群眾,邀請當地兩委干部現場見證監督執行,聯合公安民警外圍警戒,對意圖妨礙執行的行為人進行威懾。
經過12個小時的現場工作,執行干警順利將15個大型器械拉至存放地點,至此案件順利執結。
以物抵債不騰退 見證執行現場清
申請人陰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主持,雙方達成分期償還的協議。但到了還款期限,李某卻遲遲不肯償還,陰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局工作人員程相太多次到李某家中溝通調解,并組織雙方協商,但李某一直抗拒執行,拒不還款。后執行法官依法對其名下房產進行評估拍賣,流拍后申請執行人申請以物抵債,法院遂做出以物抵債裁定,并張貼騰房公告,明確告知“如果不按期騰退,法院將采取強制騰退措施。”但面對法院的騰退公告,案外人以其是房屋的實際所有人為由拒絕騰房。經法院多次勸解未果后,決定對其進行強制騰房。
6月1日上午,魯山法院組織40余名干警,對涉案房產進行現場騰清交付。到達現場后,執行干警再次向李某釋法明理,希望其主動將房屋騰空。但李某仍拒絕騰房,執行干警將李某帶離執行現場后開始強制騰空。歷時三個小時,騰房工作圓滿完成,并將鑰匙交付至陰某手中,至此案件圓滿執結。
金錢債務執行中的拍賣、變賣及以物抵債均可能涉及騰房,騰房亦是執行工作“老大難”的問題。下一步,魯山法院將常態化開展專項活動,以實際行動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擊破執行壁壘,彰顯司法權威,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法治環境貢獻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