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師資配置,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魯山縣教育體育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魯山縣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教體[2016]100號)精神,結合我縣教育實際,經研究,決定從農村教師中公開選調一批充實到城區學校任教,特制定以下方案:以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暢通教師合理有序流動渠道,盤活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一)公開公正原則。選調工作全程公開,陽光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二)擇優錄用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用。(三)均衡發展原則。優化縣域教育資源配置,城區和鄉村統籌考慮。(四)有序流動原則。教師選調和補充,要結合實際,合理有序進行,時間安排在暑假實施。(五)以人為本原則。為教師選調提供人性化服務,關心他們工作的同時,又要考慮他們的生活,讓他們工作、生活兩便利,安心樂教。本次選調崗位共100個。其中初中40個,小學50個,幼兒園10個。2018年(含2018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農村(不含魯陽、琴臺、露峰、匯源行政區劃范圍)在職在崗教師(從大學生村干部中招聘的教師在農村工作的年限可連續計算),同時符合下列條件:3.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需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需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園教師的,須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1.有違法亂紀行為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仍在處分期的;填寫《魯山縣2023年公開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學校、鄉鎮中心校進行初步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登記表上簽署“符合報考條件,同意報考”字樣,校長簽名并加蓋公章。1.報名時間:2023年7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報名時需提交學校、中心校初步審核的《魯山縣2023年選調農村教師到城區任教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職稱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照2張。在學校、中心校初步審核基礎上,縣教體局對報名人選進一步進行資格復審,符合條件人員列為公開選調考試對象。領取時間:2023年7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擬定于2023年7月23日考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試以閉卷方式進行,考試內容為教育公共基礎知識。注:不按時領取準考證又不說明情況者,視為自動放棄。參加考試人員超過崗位設置人數的,依據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設置人數確定擬錄用人員。參加考試人員不超過崗位設置人數的,依據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設崗人數的90%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選在魯山教育視窗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錄用人員派送到城區缺編學校,并辦理有關調動手續。錄用人員三年內不得調整工作單位。派送環節之后,放棄選調資格的,三年內不得參加同樣性質的選調考試。六、本次選調考試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始終,凡發現有報考者提供虛假材料而被錄用的,隨時取消其錄用資格,并遣回原工作單位任教,且三年內不得參加同樣性質的選調考試。并視其情節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