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魯山縣公安局依法將涉嫌系列盜竊大貨車電瓶犯罪嫌疑人樊某和李某予以刑事拘留。至此,自今年2月份以來,發生在我縣境內夜間盜竊貨車電瓶系列案得以成功告破,并帶破發生在平頂山、南陽多地系列盜竊案件10余起,有效遏制了盜竊電瓶案件的高發態勢。

2018年2月份至今,魯山縣發生多起盜竊汽車電瓶案件,魯山縣公安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督導指揮,組織刑偵大隊視頻中隊、合成偵查中隊、情報中隊等多部門聯動,通過一系列細致的走訪排查和縝密的分析研判,最終鎖定南陽市方城籍犯罪嫌疑人樊某、李某。
2018年3月15日,刑偵大隊偵查員兵分兩路前往南陽、鄭州兩地,決定同時對犯罪嫌疑人樊某、李某實施抓捕。在經過細致工作和縝密部署后,于2018年3月16日晚,偵查員將犯罪嫌疑人樊某、李某分別抓獲歸案,扣押作案車輛一輛。
經突審,犯罪嫌疑人李某如實供述了自2018年起其伙同樊某在魯山、平頂山、南陽地區流竄作案十余起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樊某、李某已被魯山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