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6月30日電 “你好法官,上午聽到你說我那將近二十年的錢終于可以要回來了,我高興得難以相信……”30日,河南魯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閃一鳴收到這樣一條短信。原來,債權人憑借一張法院出具的債權憑證使自己的債務得以償還。
給閃一鳴發短信的是平頂山石龍區的景某。1999年5月,因老同學段某急用錢,向景某借了8000元現金,口頭約定用期三個月,并出具借條一份。欠款到期后,段某分五次償還了2400元,就以無錢為由再也不肯償還了。
2001年6月,經法院審理判決:段某償還景某欠款本金5600元及利息。判決后,段某依然拒絕履行義務。2002年5月,景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在執行法官執行回2000元后,由于段某實在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于是就下達了“(2002)魯法債證字04號債權憑證”。景某雖然無奈,但也只能接受現實。
隨后,景某一家都搬到了石龍區居住,此事也被忙碌的工作、生活沖淡了。于是這張債權憑證就默默在他家躺了15年。
今年5月份,景某在收拾東西時,無意間又發現了這張債權證。“雖然上邊寫著‘債權人如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隨時憑此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畢竟已經一二十年了,究竟還有沒有用了?”懷著試試的心情,景某向魯山縣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接到案件后,魯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查控組干警立即對段某的財產進行查詢。隨后實施三組干警閃一鳴在根據原判決上的地址未找到被執行人的情況下,通過對查控結果分析,敏銳地發現,雖然段某的銀行賬戶財產并不多,但根據其開戶行一欄多為鄭州、洛陽兩地,同時還有在石家莊、深圳開戶的信息,執行干警推測其可能長期在外地做生意,主要地點就是鄭州。此時,因找不到其具體地址,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三管齊下:一是將其銀行賬戶凍結;二是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三是繼續尋找其行蹤,不能讓其逍遙法外。
措施采取后,執行干警很快就收到了反饋:被列入黑名單的段某由于無法乘坐飛機,主動向法院打來電話請求履行義務,并很快便將欠款打到了執行專戶上。
當執行干警閃一鳴給景某打電話,讓其來領取執行款時,他高興得不敢相信,一個勁兒地給執行干警說謝謝,“沒想到被欠了18年的帳終于收回來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