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魯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朱德林尋釁滋事案。縣公安局部分干警、各鄉鎮相關負責人以及被告人家屬等共計百余人參加了旁聽。

朱德林(又名朱太),男,1942年6月20日出生,漢族,小學畢業,農民,任魯山縣讓河鄉江寨村村主任,住魯山縣讓河鄉江寨村六組。2017年7月24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被魯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8月3日經魯山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同日被魯山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被告人朱德林因人身損害賠償和果園承包合同糾紛引發訴訟。縣法院對兩起案件先后作出判決。其中,果園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省高級法院再審駁回申訴。自2008年起至案發,朱德林以對法院判決不服為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門、中南海周邊等區域非法上訪,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和信訪秩序。
庭審中,控辯雙方針對朱德林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及量刑情節等內容展開法庭調查和辯論。朱德林在庭審中,對自己非法上訪行為供認不諱,認罪悔罪,表示是因自己不懂法才走上了犯罪道路,請求法庭給予從輕處罰。
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