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法官,那天你們去執行我的案子,我當時驚慌失措中逃跑了,現在想想真是糊涂,今天我想去法院找您,我也愿意還錢,看能不能再通知申請人一起說一說?”雷法官一邊聽一邊思索著,猛地想起來:原來是之前一個雨天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案件過程中,一看到警車開到其超市門前,撒腿就跑的被執行人楊某(當時場景,請點這里:【魯法執行】聽說,下雨的時候更適合抓老賴……)。

事情是這樣的:家住辛集鄉街道上開有超市的楊某,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為他人的10萬余元借款做了擔保。2016年12月,法院判決主借款人和楊某等三名擔保人償還借款后,由于主借款人一直未找到,另外兩名擔保人都積極履行了其中大部分法律義務共計7萬余元,可楊某作為擔保人之一卻一直不露面,執行干警對其多次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保證書、和解協議簽了不少,可就是分文未付。后來經過調查才得知,原來楊某在辛集街道上開有一間超市,執行法官遂安排執行聯絡員關注楊某超市的情況,9月26日,是一個雨天,執行聯絡員打來電話報告楊某出現在了超市中,可惜的是就在執行車輛到達其超市附近時,楊某卻又逃跑了!
“知錯能改,就是好樣的,你的誠意我現在就轉達給申請人,上午就可以組織你們共同協商”,雷法官一邊安慰楊某一面聯系申請人王某要其盡快趕到法院。
雙方見面后,出現一般執行案件中雙方緊張的氣氛,楊某主動向王某表達歉意,表示剛才雷法官已經對其講解了擔保法律的有關規定,自己也認識到雖然他只是擔保人,但是既然承諾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就是一個信譽,就是一份責任,別人借了錢花完了,我沒有得住一分,最終卻要讓我來還錢,當初自己一直轉不過彎來,現在明白了,今后還可以向主借款人追償,所以今天就專門來到法院,希望把這個事情盡快了結了,壓在心里的這塊石頭也能盡快卸下來,否則一次一次地被執行法官追來找去,最后生意也沒心情做了!
王某聽到楊某這么一說,心中的氣也就消了,并表示執行法官為了自己的案子沒少費工夫,同時考慮到楊某也確實并非主借款人,楊某之前不好接受有情可原,遂經協商雙方成了一致。
當楊某將超市的經營收入,其中還包括不少一圓的硬幣、紙幣等湊起來的全部案件款一齊交給申請人王某時,王某也十分感動,連連表示其實這些硬幣、一元紙幣實在沒有也可不要的!隨后還高興地對著在雷法官辦公室的其他被執行人說:“大家看看,如果都像楊某這樣真心實意的來還錢,大家互諒互讓,相互理解,大家以后不還都是朋友,也能少給法官找些麻煩不是!”
說話間,一起棘手的案件就這樣的到了圓滿執結,楊某和王某也握手言和,并排著走出了雷法官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