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通報了全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督導驗收情況。截至目前,全市共取締非法砂石加工廠314家,其中河道內67家已全部取締,清除廢舊船只37條,拆除機具設備863件(套),平整砂石堆料805萬立方米,平整河床66.13千米。集中整治以來,已偵辦涉砂涉林生態類刑事案件9起,刑事拘留10人,取保候審3人,執行逮捕1人,提請逮捕1人;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16人,集中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通報指出,集中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各縣(市、區)按照《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積極作為,全面推進實施,取得了扎實成效。在取締非法砂石加工廠集中整治行動中,各縣(市、區)抓住時機積極作為,集中調配執法優勢力量,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問題清單,進一步細化計劃安排,制定科學預案、綜合施策集中推進。涉及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的違法砂石加工廠已全部取締到位,重點區域、重點河段周邊的砂石加工廠已全面進行整治。舞鋼市、葉縣由縣(市)紀委書記牽頭安排部署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深入一線督促指導。魯山縣、舞鋼市、葉縣、湛河區強化輿論引導,通過媒體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采砂整治工作,形成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督導驗收發現我市各縣(市、區)在全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上采取的措施、力度不一致,工作進展差距較大,寶豐縣、郟縣重視程度不夠,措施不力,整治進度緩慢,整治成效不明顯。從驗收結果來看,高新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基本實現了“三清一平”,其他縣(市)不同程度存在整治工作標準不高現象,未達到“三清一平”的標準。目前汝州市、舞鋼市、郟縣、湛河區建立了河道專管員制度,魯山縣安裝了遠程視頻實時監控系統,全市河湖管理長效機制尚未建立健全。
督導驗收發現舞鋼市部分砂石料場未按照“三清一平”標準整治到位。指揮部要求舞鋼市按照標準整治到位,恢復地貌,須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畢。
發現汝州市部分砂石料場未按照“三清一平”標準整治到位。信息報送不及時。指揮部要求汝州市按照整治標準,整治到位,恢復地貌,須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畢。
發現寶豐縣河道內1艘廢棄船只未清除到位;河道外28個砂石加工廠未取締到位;自查報告未按要求上報。指揮部要求寶豐縣按照整治標準,清除廢棄船只,依法取締砂石加工廠,恢復地貌,須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畢。按要求上報自查報告。
發現郟縣河道外45個砂石加工廠未取締到位。指揮部要求郟縣按照整治標準,依法予以取締,恢復地貌,須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畢。發現魯山縣河道內兩個砂石加工廠未按照“三清一平”標準整治到位。指揮部要求魯山縣按照整治標準,整治到位,須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畢。發現葉縣部分砂石料場未按照“三清一平”標準整治到位;個別河段河床平整不到位。指揮部要求葉縣按照整治標準,整治到位,恢復地貌,須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畢。發現湛河區河道內4條廢棄船只未清除到位,指揮部要求湛河區按照整治標準,清除到位,須于11月20日前整改完畢。
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指揮部要求,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抓住機遇積極作為,對照問題清單,嚴格按照“三清一平”的標準和時間節點,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持續開展河湖“清四亂”活動,對發現的問題盡數整改到位,確保整治問題無遺漏。要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切實把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實,進一步完善責任分工,加強協調溝通,發揚優良作風,全市上下一盤棋,齊心協力打造部門聯動機制形成整治合力,全力以赴推進工作落實,確保高標準完成整治任務。要進一步狠抓重點整治,在靜態整治方面要加大對河湖管理范圍外非法占地的砂石加工廠(包括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等)和無環評手續、無合法砂石資源來源的砂石加工廠的集中整治力度,集中抓好問題清單的整治工作,按照問題清單逐一整治落實,重點抓好“三清一平”工作、地貌恢復等治理要點,確保取得明顯成效;在動態管控方面,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落實河道專管員制度,加快技防監控體系建設,要充分調動轄區水利、公安、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環保、林業等部門的優勢力量,形成聯動機制。要進一步加強轄區內河湖采砂的管控力度,嚴防整改問題反彈,鞏固提升整治成果。
記者 王孟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