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縣三輪車、三(四)輪電瓶車數量越來越多,違法上路行駛現象比較突出,并呈現出進一步蔓延的趨勢,部分群眾甚至用此類車輛從事非法營運和接送學生,嚴重影響了我縣的道路交通安全。


自9月1日起,縣交通,公安,城管等聯合執法,對城區三(四)輪機動電動車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在重點區域(向陽路以東、魯平大道以北、花園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內違法違規上路行駛的,處以罰款2000元并查扣車輛30天,由本人書寫書面承諾,由所在村委、鄉(鎮、街道)出具證明,相關擔保人領回車輛。拒不接受處罰的,予以沒收并進行公開銷毀。對阻撓執法、聚眾鬧事、暴力抗法等不法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在2017年9月1日至15日限期內,對主動退出營運市場的有證機動三輪車(簡稱“摩的”),主動上繳相關證件和營運牌照以及車輛的,一次性支付收購補償款10000元,對不愿上繳車輛的,只上繳營運證件和營運牌照并拆除車棚、恢復原狀的,一次性支付收購補償款8000元;9月16日起,拒不退出營運市場的,不再補償,并視同非法營運車輛,一律列入整治對象,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