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于在全縣區域內實施機動車交通管制的
通 告
魯疫情防控指[2020]1號
根據我縣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為了從根本上阻斷傳染源、切斷一切可能的傳播途徑,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自2月1日凌晨0時起,除特勤車輛(消防、公安、救護、防疫等)、公務用車、環衛、石油、液化氣、救災與生活必需品運送貨車外的所有車輛禁止在魯山縣城鄉道路上行駛,違者由縣交警部門道路監控設施予以抓拍處罰;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零時起實施,解除限行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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