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平頂山12月7日電 (記者 李貴剛)12月7日,備受關注的河南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災事故系列案一審有果,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法院、葉縣人民法院、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同日對21名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不等的刑罰。

火災現場。 中新社發 鐘欣 攝
2015年5月25日,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64.5萬元人民幣(下同)。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當日,魯山縣人民法院對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法人代表范花枝等6名直接責任人及10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分別被判刑;葉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曹新峰犯玩忽職守罪、被告人馮繼光犯玩忽職守罪、被告人邢紅亞、郜凡凱犯玩忽職守罪等三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對魯山縣民政局原局長劉大鋼濫用職權、受賄、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火災現場只剩鐵架子。 中新社發 王中舉 攝
魯山縣人民法院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造成的社會危害后果以及在此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康樂園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彩鋼板房建筑商馮春杰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9年有期徒刑,罰金50萬元和6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金10萬元。康樂園老年公寓副院長劉秧、馬愛卿、消防專干孔繁陽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翟會廷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魯山縣民政局原黨組成員王占文、城福股原股長鐵九偉、魯山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高峰、魯山縣消防大隊原大隊長梁凱、魯山縣城鄉規劃局(城市)執法監察大隊原大隊長孫建設等10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濫用職權罪或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馮繼光任魯山縣公安局消防大隊防火參謀、消防保衛中隊教導員期間,嚴重不負責任,在不掌握康樂園老年公寓詳細信息的情況下,將應為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康樂園老年公寓錯誤的劃分為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馮繼光監督轄區董周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不認真,未發現該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大量造假應付、專項消防活動流于形式等問題。被告人曹新峰任魯山縣董周派出所所長期間,對轄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安排部署落實不到位,安排本所民警大量偽造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對專項消防活動安排部署不認真,消防宣傳不到位;在上報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時未審核把關,導致康樂園老年公寓被錯定為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被縣局消防大隊失控漏管。被告人邢紅亞案發時任魯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建監察大隊大隊長,其未嚴格管理下設中隊認真開展日常巡查工作,沒有發現并處理康樂園老年公寓違法建設彩鋼板簡易房的行為。被告人郜凡凱案發時任魯山縣城建監察大隊四中隊中隊長,其未嚴格執行城建監察大隊的巡查管理制度,沒有發現并處理其中隊轄區內康樂園公寓的違法搭建的彩鋼板簡易房的行為,致使火災隱患長期存在。遂以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曹新峰、馮繼光、邢紅亞、郜凡凱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大鋼在擔任魯山縣民政局局長期間,未按規定開展普查和安全排查,即同意為康樂園老年公寓換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致使該老年公寓長期違法運營。劉大鋼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下屬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致使該公寓消防隱患長期存在,最終導致了“5·25”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另查明,劉大鋼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下屬及他人賄賂共計14.9萬元,貪污公款5萬元。法院依法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劉大鋼有期徒刑6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1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10萬元,合并執行有期徒刑8年,罰金20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