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暑期來臨,游泳場(館)所人流量逐漸增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風險也隨之增加,為加強游泳場(館)所的衛生管理,規范游泳場(館)所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尤其是學生的身體健康,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等相關規定,魯山縣衛生監督所于2017年6月28日組織一、二科執法人員,攜帶快檢設備對湯泉宮、玉京(玉湯宮)等6家游泳場(館)所經營單位開展了專項衛生監督檢查。

專項檢查以實地進行現場水質檢測、查看游泳場(館)所的操作流程和水質循環消毒設備運轉情況等為執法關鍵點。重點圍繞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持有情況、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池水凈化、消毒效果,水質狀況,禁泳標志是否到位,泳池及附屬設施是否定期消毒,消毒產品的采購、索證等環節進行檢查。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游泳場(館)所經營者加強自檢,指導其如何進行自檢和水質公示,同時向游泳場(館)所負責人再次強調衛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求游泳池池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衛生設施達到相關衛生要求,確保各項衛生工作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公眾健康,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