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我縣自2018年2月5日起實施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令”。
據了解,此次“禁燃”始于2018年2月5日,止于3月7日(農歷臘月二十至正月二十),共20天。在此期間內,在我縣沙河以北、振興路以西、北環路以南、三里河以東范圍內,在任何時間、地點,禁止經營、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

成立“禁燃”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副局長王永強任組長

張貼禁燃禁放通告

對沿街商鋪、過往路人發放“禁燃”宣傳彩頁

協調轄區內單位利用電子顯示屏進行“禁燃”宣傳
作為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在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工作部署,以源頭管控、強化巡查為抓手,將嚴查店外經營煙花爆竹違規違法行,禁止沿街商戶、各類施工工地燃放煙花爆竹,全面打好禁燃禁放攻堅戰。

督辦城區施工工地懸掛“禁燃”宣傳標語



與企、事業單位簽定“禁放煙花爆竹承諾書”
截止目前,該局對城區沿街商戶和過往市民發放春節期間禁燃禁放倡議書3000余份,對各主次干道張貼禁燃禁放通告80份,與企、事業單位簽訂《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承諾書》200余份,并對全城區四十九家施工工地布設“禁燃”宣傳標語進行督辦,已懸掛“禁燃”宣傳橫幅四十九條,做到對城區施工工地“禁燃”宣傳100%覆蓋。